自治区第八验收组到柳州市开展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验收工作
自治区林业局二级巡视员、自治区第八验收组组长黄周玲率队一行5人于2020年9月14日—18日来柳,对柳州市申报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入围的13个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组首先召开验收工作汇报会,于9月14日上午取听了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交流总结创建经验,柳州市副市长朱富庭主持会议,柳州市民宗委主任吴慧兰汇报创建工作情况,柳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柳州市工商联、教育局、财政局等35个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会上,朱富庭副市长表示,柳州将全力配合验收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发现不足,及时整改问题,巩固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其次,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汇报视频、PPT)、查看台账、实地验收、对标打分、现场点评等方式对市司法局、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柳南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申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验收。
柳州市自2019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启动以来,全市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7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7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制定了《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了《柳州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单位) 企业(园区) 乡镇(村) 街道(社区) 学校 宗教活动场所 连队 窗口单位 景区 两新组织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建引领+民族团结” “脱贫攻坚+民族团结” “城乡融合发展+民族团结” “文化繁荣+民族团结” “企业发展+民族团结”“社会治理+民族团结”等六大创新模式,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落实,构建了示范带动、全面创建、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验收组对柳州市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与制度,强化政治监督,提供法治保障,不断推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