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多措并举用活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推乡村振兴
柳南区高度重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使用,把用好用活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好项目效益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工作来抓,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打造成促进民族团结的“民心工程”、造福各族群众的“幸福工程”,助推乡村振兴“加速剂”,让民族地区群众发展有支撑、致富有渠道。截至目前,柳南区4个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已经全部竣工,项目资金拨付112.19万元,拨付进度达到99.3%,11月底将能全部拨付完毕。
一是坚持严格审核,精准选择项目。严格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化项目配置,做好项目储备,对上报的项目坚持择优排序储备,确保实施项目均从项目库中提取。指导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结合本乡镇、村(社区)实际,组织申报计划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024年,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13万元,实施项目4个,涉及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基础设施。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项目库项目以及各镇上报的申请项目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经现场核查、召开研讨座谈会,对当地群众进行项目惠及情况、产生效益、缓急程度等开展调查,多方核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确定。并通过深入项目实地检查,确保不出现负面清单情形。同时对计划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地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坚持协同调度,推进项目建设。落实专人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验收、管护等环节的管理和指导,跟踪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业主单位等部门通过常态化督查、不定期抽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是坚持动态监管,强化制度落实。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及时使用。实行“月报表”制度:要求每月汇总上报工程、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实行“季督查”制度:每季度末对项目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