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9个单位获取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

来源: 柳州市民宗委  |   发布日期: 2020-12-09 16:22    |  作者: 秦川华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择优推荐、综合考察、实地验收、互观互检、严格评审、社会公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于近日命名102家单位为第四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并予以授牌。其中柳州市有9个示范区示范单位获得命名,比第三批多了3个单位,与桂林市并列第一名,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如下:示范县(市、区)柳南区,示范乡(镇、街道) 城中区中南街道,示范村(社区)柳南区鹅山街道车辆厂社区、鹿寨县拉沟乡木龙村五家屯,示范机关 市司法局,示范学校 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示范企业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示范连队(哨所)武警广西总队柳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执勤二中队。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好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为服务全市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