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工作条例》条文解读之十八

来源: 自治区民宗委网站  |   发布日期: 2019-10-09 16:47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时,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重大活动中使用当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主持活动和发表讲话。

【解读】本条是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中使用的规定。

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推行使用具有十分重要而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民族传统文化活动是少数民族精神凝聚力的黏合剂,是宣传现代文化和科技知识、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的重要平台,也是传承发展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宣传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政策的有效途径。我区各民族节庆等传统文化活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在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中注重学习使用和发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作用,有助于树立各民族的社会形象,扩大宣传教育的功效和营造良好的学习使用环境,让少数民族在活动中得到学习、受到教育,在扩大民族语言影响、有利于民族语言传承发展的同时,也提升广大少数民族的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指出:“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广大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提供广阔舞台。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水平,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本条款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民族传统文化活动推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就是各少数民族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少数民族特质和风貌的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世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我区是一个多民族的自治区,各民族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在各自的社会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传统民族文化和习俗,诸如民间传统节日、婚嫁丧葬的仪式等各种民俗在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和语言传承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不仅其本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而且在文化和语言的传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无文字的民族中,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可以借助于传统节日文化和习俗仪式的场合传播开去,传承下来。民族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群众欢迎。结合这些活动来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仅是传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和语言的需要,也是学习使用新创民族文字的有效渠道。比如,近年来,我区举办的“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和“大地飞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活动,在活动中鼓励使用民族语言和文字,深受各族群众的欢迎,取得良好的成效,展示了我区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弘扬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成为我们继承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载体。我区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习俗活动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涉及语言、文学、艺术、服饰、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民俗、饮食、医疗、生产和生活经验等。比如,在文学艺术方面,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歌舞资源,有海量的少数民族传说神话故事,有杰出的建筑物(如三江侗族的风雨桥等),有无数的工艺品(如壮族的铜鼓、壮锦、绣球)。在宗教信仰方面,所有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祖先崇拜或鬼神崇拜,有各自的祭祀仪式。在节日方面,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节日,民族节庆繁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如壮族三月三歌节、瑶族盘王节、苗族芦笙节、侗族花炮节、水族端节、毛南族分龙节、仫佬族依饭节、京族唱哈节、彝族火把节,等等。在饮食方面,所有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饮食文化(如壮族的糍粑、五色糯米饭,侗族的打油茶,苗族的“醋泡饭”)。在医疗方面,有壮医、瑶医、苗医等自成体系的医疗方法手段,巴马瑶族自治县是世界著名的长寿之乡。在生产和生活经验方面,各个少数民族在多年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如农耕和畜牧的方法技巧)。在旅游资源方面,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物和古迹资源,如宁明花山岩壁画、忻城壮族土司衙门及其土司祠堂、恭城文庙武庙等,有众多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等等。各级政府应注意挖掘、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资源,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习俗活动在成为宣传学习党和国家政策、科技文化知识平台的同时,也要成为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传承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弘扬民族精神的平台。

是规定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时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包括传统民族节日和传统文化体育活动,这些节日和活动是少数民族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与自然界季节更迭、祈求丰收、崇敬英雄、谈情说爱、传统习俗、宗教信仰等有密切的关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服饰、饮食、仪式以及各种独特的风俗习惯等传统文化,在传统民族节日和传统文化体育活动中集中体现和生动展示。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也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民族、宗教等活动以及庆祝活动、纪念活动等。比如,自治县成立周年庆祝纪念活动等。这些重大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大,对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甚至决定性意义。在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中同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政策的要求,是对少数民族习惯的尊重,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快速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迫切需要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迫切需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迫切需要加强政策支持,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并强调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承。”“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和饮食、医药等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使其有益的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百姓生活。实施中华节庆礼仪服装服饰计划,设计制作展现中华民族独特文化魅力的系列服装服饰。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规划设计推出一批专题研学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在文化旅游中感知中华文化。推动休闲生活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培育符合现代人需求的传统休闲文化。发展传统体育,抢救濒危传统体育项目,把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工程。”可见,在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和文化体育活动中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必要的。 

三是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重大活动中使用当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主持活动和发表讲话。各少数民族不仅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群众也有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要求,这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记载着各少数民族的生产建设、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的宝贵经验,保存着少数民族人民丰富多彩的文化传统和思想财富。少数民族人民对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对自己语言文字的尊重或歧视看作是对自己民族本身的尊重或歧视,把平等享有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看作是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对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一个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公民。作为主持人和发表讲话的领导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精英阶层和少数民族的优秀代表以及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表率作用、示范作用、引导作用。可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重大活动中使用当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主持活动和发表讲话,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维护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由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族自治的具体体现,是学习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民族语言学习使用和发展来看,其可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树立自觉学习使用和保护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化的意识,唤起或加强社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尊重;可以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形成良好的民族语言文化生态;可以解决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水平低,对汉语理解能力差等问题,增强讲话内容通俗化、群众化、生动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基层少数民族群众的普遍欢迎。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重大活动中使用当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主持活动和发表讲话,不仅是个人形象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努力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