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 2018-12-31 11:42   


申请书




  青秀  县(区)民宗局:

现申请将 张三    (性别: ,身份证号:45032220000706XXXX )的民族成份随□生父 □生母 □养父 □养母 □继父 □继母(姓名:李XX ,民族: ,身份证号:450322XXXXXXXXXXXX  ),由  汉  族变更为    壮  族。



                              申请人: 张三

                              20XX年X月X日





备注:一、申请变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1.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直接抚养的一方填写并签名。

2.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养父母填写并签名。

3.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与申请变更人共同生活的生父(母)

与继母(父)填写并签名。

二、申请变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并签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


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     填表日期:2016XXXX日     编号:


申请变更

姓名

张三

性别

出生年月

200076

现户籍民族成份

籍    贯

广西南宁

身份证号码

45032220000706XXXX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户籍所在地

南宁

现居住地

南宁市青秀区XXXX

申请变

更依据

随生父    □随生母    □随养父    □随养母   □随继父    □随继母

父亲或继(养)父情况

姓名

XX

民族

身份证号码

450322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南宁市青秀区XXXX

母亲或继(养)母情况

姓名

XX

民族

身份证号码

450322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南宁市青秀区XXXX

父亲或继(养)父签名

XX

母亲或继(养)母签名

XX

申请变更人签名

张三

申请人联系电话

138771011XX

十八周岁前何年何月何日申请变更过民族成份


变更前的民族成份


年满十八周岁后何年何月何日申请变更过民族成份


(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单位填写)

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意见

经审查,______报送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_____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_____族变更为_____族,审批编号为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市、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户籍部门,申请变更人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