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

  发布日期: 2018-12-31 11:42   


申请书




  青秀  县(区)民宗局:

现申请将  张三     (性别: 男  ,身份证号:45032220000706XXXX )的民族成份随□生父 □生母 □养父 □养母 □继父 □继母(姓名:李XX ,民族:壮  ,身份证号:450322XXXXXXXXXXXX  ),由  汉  族变更为    壮   族。



                              申请人: 张三

                              20XX年X月X日





备注:一、申请变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1.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直接抚养的一方填写并签名。

2.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养父母填写并签名。

3.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与申请变更人共同生活的生父(母)

与继母(父)填写并签名。

二、申请变更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并签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


________市________县(市、区)     填表日期:2016年XX月XX日     编号:


申请变更

人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2000年7月6日

现户籍民族成份

汉

籍    贯

广西南宁

身份证号码

45032220000706XXXX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壮

户籍所在地

南宁

现居住地

南宁市青秀区XX路XX号

申请变

更依据

□随生父    □随生母    □随养父    □随养母   □随继父    □随继母

父亲或继(养)父情况

姓名

张XX

民族

汉

身份证号码

450322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南宁市青秀区XX路XX号

母亲或继(养)母情况

姓名

李XX

民族

壮

身份证号码

450322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南宁市青秀区XX路XX号

父亲或继(养)父签名

张XX

母亲或继(养)母签名

李XX

申请变更人签名

张三

申请人联系电话

138771011XX

十八周岁前何年何月何日申请变更过民族成份


变更前的民族成份


年满十八周岁后何年何月何日申请变更过民族成份


(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单位填写)

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意见

经审查,______报送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_____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_____族变更为_____族,审批编号为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市、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户籍部门,申请变更人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