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办事指南
一、行政确认事项名称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恢复)审批
二、办理依据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2号令)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
3、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族发[2009]108号)。
三、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2号令)执行。
四、申报材料
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填表及递交材料说明》
五、办事程序
1、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县(城区)民宗局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也可以通过柳州市民宗委官网下载,填好一式四份与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送交县(城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2、县(城区)民宗局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民宗委审核;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市民宗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县(城区)民族局将《意见书》转交申请人,申请人持《意见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4、市民宗委不再受理个人申请,由县(区)民宗局统一报送。
附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县(城区)民族局初审时限、市民宗委审核时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监督投诉注:市民宗委不直接受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请申请变更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民宗局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电话:0772-2863582
投诉电话:0772-282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