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湘黔三省(区)六县达成保护与传承侗族大歌立法共识
来源:
柳州市民宗委  |
发布日期:
2025-08-08 16:51  
| 作者:
滚亿忠
近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立足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积极开展推动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联席会签署《黔湘桂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共同推动侗族大歌的保护与传承。
一是明确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的对象及范畴。具体包括侗族大歌的曲目、调式、歌词及其衍生出来的规约、传说、神话等内容;侗族大歌的演唱形式、表现形态、唱腔特色等;侗族大歌的演唱组织方式及与其相关的节庆、习俗;著名歌师、歌手等传承人的生平及主要贡献。
二是建立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的工作机制。建立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门牵头,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三省(区)六县侗族大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侗族大歌保护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研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三省(区)六县共同将每年9月30日至10月6日设立为“非遗活动周”,共同举办侗族大歌赛事活动,以特有的方式展示、宣传侗族大歌。
三是开展侗族大歌保护与传承工作。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的方式对现存的侗族大歌进行普查、登记、收集、整理,以建立数据库、图书出版等形式给予保存。在传统传承方式的基础上,创新课堂教学、多媒体教育、研学传习等传承方式。
四是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和完善激励机制。将侗族大歌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政策引导、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村寨、歌队、个人,以表扬、表彰、授予称号等方式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侗族大歌保存曲目多、从事传习和创作的歌师较多、习唱歌队和人员较多的村寨,由县级人民政府挂牌公布为“侗族大歌之乡”;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其他民族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到侗族大歌的保护和传承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