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司法局:着力“四融合”推动民族工作取得成效

来源: 柳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4-07-05 16:36    |  作者: 潘虹


年来,柳州市司法局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结合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任务要求,把民族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有力地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聚法治之力护航民族团结进步。

坚持民族工作与党建工作相融合,增进干部职能的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

坚持民族工作与普法教育相融合提高各族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宣传形式,向各族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民族团结等相关法治法规知识,增强了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有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良好氛围。

坚持民族工作与民族调处工作相融合,有力维护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化解纠纷的新方法、新措施,形成“五联”调解机制,打造出山歌调解、鼓楼议事、寨佬调解等少数民族特色的调解品牌,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村组,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族工作与法律服务相融合,有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和形式,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各族群众诉求渠道构建起了市、县、乡镇、村级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畅通了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尤其是山区少数民族群众,使他们不出户、不出村就能申请法律援助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