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贸民品工作相关知识问答
1、什么是民族贸易企业?
答:民族贸易企业,简称“民贸企业”,是指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为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民贸企业由省级民宗、财政、人行部门进行认定。
2、什么是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简称“民品企业”,是指生产和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占该企业生产、销售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2%的法人企业。
3、什么是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
答: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和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内涵,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从事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的优惠政策。
目前实行的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主要是贷款贴息政策。
4、民贸民品企业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民贸民品企业申请贴息的贷款,贷款期限、贷款用途都必须符合要求才能享受到贴息。具体为:贷款期限必须是三年期以内;贷款用途必须是民品企业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进行生产,或者民贸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
5、民贸民品贷款一年可以享受多少贴息?
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宗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金〔2023〕52号)精神,财政部门每年对单个法人民贸民品企业最高贴息总额为1000万元。
6、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金额如何计算?
答:民贸民品贷款贴息金额按2.88%的贴息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贴息金额=贷款本金金额×贴息率(2.88%)×1年贴息天数/360。
贴息天数为该笔贷款在当季计息天数,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给予贴息。
7、实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民贸民品政策是国家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在贸易上对少数民族的照顾,它以经济政策为手段,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给予一系列政策上的照顾,以解决少数民族买难卖难问题,满足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特殊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8、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包括民族贸易企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即民贸民品企业。不是民族贸易企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不能申请享受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
9、如何申请成为民族贸易企业(即民贸企业)?
答:民贸企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申报时间以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下发申报民族贸易企业通知的时间为准。申报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民族贸易县内的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民族工作部门。
(2)县级初审。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及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将初步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复核。
(3)市级复核。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对各民族贸易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企业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民宗委。
(4)审核认定。自治区民宗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部门组成认定工作组,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5)行文报送。自治区民宗委将认定的民族贸易企业行文上报国家民委备案,并印发确定民贸企业的通知。
10、申报民族贸易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报民族贸易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础档案表(根据上一年经营情况填写);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大门、车间以及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当地农副产品相关照片(5张左右);
(五)民族贸易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明确说明该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情况。只有比例在60%以上,才能符合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作为中央财政贴息数额具有法律效率的文字依据。
以上材料均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程序报送。
申报民族贸易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并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为准)、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
12、什么是民族贸易县?
答:民族贸易县简称民贸县,由国家民委认定,主要是原国定贫困县。
广西有多少个民族贸易县?
答:全广西共有37个民族贸易县。
14、柳州市有哪几个民族贸易县?
答:柳州市有2个民族贸易县,分别是:融水苗族自治县和三江侗族自治县。
15、不在民贸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吗?
答:不可以。不在民贸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可以申报民族贸易企业。例如,在城中区和融安县登记注册的企业不能申报民族贸易企业。
16、如何申请成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即民品企业)?
答:民品企业的认定原则上每5年组织认定一次,申报时间以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下发申报民品企业通知的时间为准。申报程序如下:
第一步:县(市、区)、开发区民族工作部门、财政等部门根据申报通知中明确的有关文件要求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将申报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民宗部门。
第二步:市民宗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三部门对辖区县级民宗、财政等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市民宗部门将申报企业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民宗委。
第三步:自治区民宗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自治区民宗委将确定的民品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国家民委复审备案,国家民委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确定企业名单备案文件。
第四步:自治区民宗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根据国家民委下达确定名单印发文件,确定我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17、申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即民品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民品企业需要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企业近5年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影响民族团结,或因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件、事件、网络舆情等情况。
(二)具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供应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本企业销售总额比例不低于12%。
(三)经营规范的法人企业。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清晰。企业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当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申报民品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报民品企业需要提供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础档案》(根据上一年经营情况填写)。
2.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需标明“生产加工边销茶”字样。
4.《目录》商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摘要复印件(7页以内)。包括报告首页、可证明该企业上一年度《目录》所列商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2%的页面、报告的盖章页。
6.图片资料(10张以内,每张大小1-2MB)。包括《目录》商品及商品包装照片,企业主体建筑及大门照片。
(二)部分企业附加材料。
1.“食品项”商品生产企业。
(1)《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应许可复印件。
2.“边销茶项”商品生产企业。
(1)《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最近一年内企业生产《目录》所列商品符合《砖茶含氟量》(GB19965-2005)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3.“民族成药项”商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民族成药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执行)标准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格式。企业申报材料要按照以上“基础材料1-6”的顺序规范整理、统一格式。《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按照《目录》中5个商品类别及顺序填写。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企一夹”,并以“市县(市、区)-名单中序号-企业名称-商品类别”的格式命名。
19、什么是边销茶?
答: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做庄茶、晒青毛茶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干燥等工艺加工,符合《砖茶含氟量》(GB19965-2005)国家标准,销往边远地区的黑砖茶、茯砖茶、花砖茶、康砖茶、青砖茶、米砖茶、金尖茶、紧茶等。
20、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可以申报民贸或民品企业?
答:如果生产经营范围符合申报民贸或民品企业条件并通过审计,并且有贷款需求,可以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
21、没有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民贸或民品企业?
答:没有流动资金贷款或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一般不建议、不推荐申报民贸或民品企业。因为如果没有贷款及没有贷款计划而申报民贸或民品企业,一方面增加企业开展审计工作成本;另一方面影响贷款贴息资金企业执行比例。
22、已认定的民贸或民品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答:已认定的民贸或民品企业,从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享受优惠政策。即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23、申请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具体流程有哪些?
答: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民贸民品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达成贷款一致意见后,民贸民企业向其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即市民宗委或各县(市、区)民宗局提出民贸民品贷款申请。
第二步: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即市民宗委或各县(市、区)民宗局对企业资质、贷款用途进行审核,于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出具贷款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意见书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承贷的金融机构。
第三步:银行收到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书后,向民贸民品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借款借据载明的贷款发放日期应不早于审核意见书的签发日期,且不超过审核意见书有效期(签发后60日内)。
第四步:承贷的金融机构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逾期视为不符合或放弃贴息资金申请。
第五步: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审核贴息材料后报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审核汇总,送自治区财政厅复核,并抄送自治区民宗委。
第六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贴息资金下达至承贷的金融机构同级的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局拨付至承贷的金融机构,承贷的金融机构拨付至相应的贷款民贸民品企业。
24、民贸民品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要向民宗部门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企业要求对民贸民品贷款进行审核的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出具的贷款用途承诺书;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真实、延续、完整、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25、民贸民品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多重贴息?
答:贴息政策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笔贷款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桂惠贷”、补助等)不重复享受。
26、民贸民品企业应加强哪些方面的管理?
答:民贸民品企业应该及时更新填报并更新企业基础档案、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建立民贸民品生产和销售台账、建立并完善商品展示室或展示柜等。
(一)各民贸民品企业需认真填报《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完善企业基础档案材料。并在每年3月底前,以上一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基础档案的更新工作。
(二)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根据国家民委要求,民贸企业要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民贸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每年年终企业聘请第三方审计时,邀约审计内容中增加确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比例”的内容。只有比例在60%以上,才能成为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作为中央财政贴息数额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依据。各地为了便于加强对民品企业的管理,也可以建立类似的第三方审计制度,对民品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邀约审计。
(三)各民贸民品企业建立民贸民品生产和销售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
1.民贸企业经销的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类别、品种、具体名称、销售或收购金额,民品企业生产的《目录》商品(精确到类别、品种、商品具体名称)产值、销售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及具体金额;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使用情况及与上一年度的增减情况;下一年度企业经销、收购、生产计划等。
2.与流动资金贷款相关的申请表、审核表、使用明细表等。
3.承贷金融机构贷款凭证、利息清单、还款凭证的复印件。
4.民贸企业销售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情况汇总表、民族地区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情况汇总表;民品企业《目录》商品销售情况汇总表。
(四)建立并完善商品展示室或展示柜。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十四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22〕60号)要求,民品企业必须具有所生产的《目录》商品的展示室(陈列室),或者在企业展示室中有独立的《目录》商品的展示柜台。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负责指导辖区民品企业建立或完善《目录》商品展示制度,并要定期检查。
27、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承贷金融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21号)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除财务公司)纳入执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金融机构范围。
28、落实民贸民品政策,财政、民宗、各地人民银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民贸民品贷款的贴息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绩效管理,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贴息申请及时予以剔除,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保证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二)民族工作部门。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严格把关,确保民贸民品企业资格符合相关认定条件,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和用途符合规定。对贷款相关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和存档。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人民银行部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分支机构对贴息资金要认真审核,包括贴息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资金用途是否与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书中确定的贷款用途一致。
29、民贸民品企业更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自治区民宗委关于民贸民品企业更改名称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族发〔2015〕号)文件要求,企业更改名称后,若申请继续享受有关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企业须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向当地民族工作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审核后报逐级上报,待自治区民宗委批复后可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0、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有什么内容?
答: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薄、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31、《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包括哪些内容?
答:《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共有300余种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并细分为5类、14款、43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纺织服饰类
(一)面料款
1.棉麻纺织面料项:民族红兰布,民族彩条布,麻布等棉麻制品。
2.丝绢纺织面料项:红阳绸,塔夫绸,金边绸,花线春,交织棉绸,真丝交织绸等绸类制品;软缎,库缎,漳缎,克利缎,修花缎,丁香缎,金玉缎,九霞缎,花累缎,古香缎,金宝地等缎类制品;云锦,宋锦等锦类制品;留香绉,缎背绉等绉类制品;花粘绫,天香绢,金丝绒,烂花乔其绒,烂花乔其纱,香云纱,羽纱,明华葛,文尚葛,蜡线梯,富春纺,罗等其他丝织品。
3.毛皮毛纺织品面料项:皮革,裘皮,苏立绒,卡丹绒,藏呢绒等牛(羊)毛(绒、皮)面料。
(二)传统工艺款
4.织物项:民族传统织锦,艾德莱斯绸,氆氇,葛布,蕉布,木棉布,火草布。
5.印染项:民族风格扎染品、蜡染品等印染制品。
6.刺绣项:民族传统刺绣品,民族风格刺绣品。
(三)家用纺织品款
7.家用纺织品项:民族风格地毯、壁(挂)毯,马鞍座垫毯,卡垫,花毡,毛毡,蒙古包大毡,哈达,花边,花线,民族风格被单、枕套,马褡子,褡裢。
(四)服饰款
8.生活服饰项:民族风格日常服装、鞋靴、袜、帽、头饰、围巾、腰带、围裙、包袋、扣带绳、饰品等,民族风格节日庆典盛装及相关配饰。
9.舞台服饰项:民族戏曲、戏剧、歌剧、舞剧用服装及相关配饰。
二、日用杂品类
(五)厨房用具款
10.炊具项:民族传统锅、烤盘、煎盘、罐、盆、瓢、壶、火炉,冷面机。
11.餐具项:民族传统碗、盘等餐具及成套餐具。
12.茶(水)具项:民族传统茶(水)壶、杯、盅,盖碗,茶盘,桶等器具。
(六)建筑家具款
13.建筑装饰项:民族风格建筑装饰用品、铁艺用品、彩色涂层印花板、门窗、园林瓷、建筑用涂料。
14.家居装饰项:民族风格家居装饰用品,仿古仿旧民族艺术品。
15.家具项:民族传统床、桌、柜、椅、架、箱,民族风格藤编及竹编家具。
16.帐篷项:蒙古包、毡房等民族风格帐蓬。
(七)杂品款
17.刀具项:英吉沙刀、保安腰刀、户撒刀等民族传统刀具。
18.高海拔地区生活用品项:高原常压开水机,高原用炊具,高原家用制氧机。
19.高寒地区抗寒用品项:铸铁火盘,炕热设备。
20.照明灯具项:汽灯,风灯。
21.防雨用品项:毡雨衣,披毡。
22.庆典用品项:彝族火盆,婚礼箱,绣球。
23.其他日用杂品项:家用民族风格玻璃容器,股子皮,铜脸盆,碓臼,以牛羊脂为原料的香皂、肥皂,背篓,支火盆用三脚架,灯须,草垫,油布,卫生用香,藏香,冰镩,背儿带。
三、文体用品类
文艺体育用品款
24.乐器项:马头琴,胡拨思,四弦胡,民族鼓、笛、号,芦笙,冬不拉,伽倻琴,象帽,热瓦甫,库姆孜,卡龙琴,皮皮,弹拨尔,苏那依,纳格拉,萨它尔,扬琴,达甫,艾捷克,柯布孜,克亚克,那艺,铜铃,铜锣,高边锣,铜鼓,月琴口弦,独弦琴,巴乌,铜响器,手风琴,箫。
25.戏曲戏剧用品项:民族戏曲、戏剧、歌剧、舞剧用品及舞台道具。
26.文化用品项: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品、软件、专用书写水笔。
27.体育用品项:少数民族传统棋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竞赛项目所使用的器材。
工艺美术品款
28.工艺饰品项:民族风格金、银、铜、铁、玉、珠宝等饰品。
29.雕刻品项:民族风格贝雕、椰雕、角雕、皮雕、骨雕、砖雕、木雕、葫芦雕及金、银雕刻品。
30.陶瓷品项:民族风格瓷、陶制品。
31.工艺品原料项:金线,银线,金箔,银箔。
32.其他工艺品项:漆器,鱼皮画,桦皮画,唐卡,景泰蓝,银光匾,花丝工艺品,镜屏,香包。
四、劳动资料类
生产工具款
33.农业生产工具项:贝母锄,月亮锄,板锄,水井头,铧子,坎土镘,坎坎子,稻镰,牛鞍具,木制织机,刮田刀,砍田刀。
34.牧业生产工具项:浴羊槽,挤奶桶,牛奶分离器,羊绒抓子,羊毛剪子,搂草扒,草叉子,套马杆,驼驮鞍,驼篓,马鞍垫,泡钉,马鞍条,马鞍屉,马镫,马嚼环,肚带环,马镫钎,马毡,敖登车,勒勒车,蓬车,牛马挽具,驼鞍,活动羊圈、网围栏等畜牧养殖设备,牧区用塑料棚膜,太阳能灶。
(十一)生产机械款
35.农业机械项:粉碎机,脱皮机等。
36.畜牧业机械项:剪毛机,弹毛机,割草机,搂草机,家庭牧场用移管式喷灌设备等。
37.山区丘陵机械项:小微型梯田用生产设备,山区用碾米机等。
38.高海拔地区装置项:小型高原型变压器等。
39.发电装置项:小微型柴油、太阳能、风能、水轮、沼气及家用风光互补等发电装置。
(十二)兽药款
40.兽药项: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用于民族地区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兽药。
五、食品药品类
(十三)食品饮品款
41.食品项:烟熏腊肉制品,特色乳制品,清真食品,青稞粉,油茶。
42.边销茶项: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做庄茶、晒青毛茶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干燥等工艺加工,符合《砖茶含氟量》(GB19965-2005)国家标准,销往边远地区的黑砖茶、茯砖茶、花砖茶、康砖茶、青砖茶、米砖茶、金尖茶、紧茶等。
药品款
43.民族成药项:藏、蒙、维、傣、彝、苗等民族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