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
柳州市民宗委  |
发布日期:
2023-07-12 16:10  
柳州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柳财采〔2022〕51号)通知要求,为更好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现将我委单位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自查情况
我委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上,没有收取保证金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无故拖延退付政府采购保证金,截留、挪用保证金等违规行为。
二、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高对本次自查重要性的认识。。
2、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3、健全和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单位采购行为,严防廉政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
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