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宗委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柳州市民宗委  |   发布日期: 2024-05-10 15:46   
序号指标代码指标名称指标内容协办单位
117-10-0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1.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覆盖,开展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40%) 
2.依托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开展理论研究并取得不少于1项研究成果;(30%) 
3.开展中华文化主题活动不少于1次。(30%)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217-10-0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1.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活动1次;(40%) 
2.落实“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活动1次;(30%) 
3.落实“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活动1次。(30%)
各县区,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7-10-0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建设边疆稳定平安家园1.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30%) 
2.开展民族宗教培训,提高从事民族宗教工作人员能力;(30%) 
3.加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确保不发生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民族宗教案(事)件。(40%)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417-10-04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1. 举办1期骨干宣讲员培训班,以通知和现场照片为准(20%); 
2. 在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打造品牌宣讲队和阵地,并开展宣讲,以现场照片和宣传报道为准(30%); 
3. 编印1本《柳州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内部资料》(暂定名)100页共200册,以书籍实物照片为准(50%)。
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
517-10-05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广西选拨赛1.组织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广西选拔赛,以图片、材料为准(40%) 
2.1个项目获得一等奖代表广西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图片、材料、宣传报道截图为准(30%) 
3.1个项目在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奖,以图片、村料、宣传报道截图为准。(30%)

617-10-06巩固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工作1.年内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亮点、经验类宣传报道、文章等登上《中国民族》杂志1篇,以2024年内《中国民族》杂志(民族团结杂志)出版刊登为准(50%); 
2.年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亮点、经验类政务信息等登上国家民委官网或内部刊物2篇,以2024年内国家民委官网或内部刊物刊登为准(50%)。
各县区民宗局
717-10-07指导融水、三江4个民族乡做好成立40周年乡庆活动1.年内不少于2 次(包括参加庆祝活动)到融水、三江指导乡庆筹备,以现场指导图片为证。(20%) 
2.指导融水、三江两自治县按要求拟制乡庆活动方案,以乡庆活动方案文件为证。(30%) 
3.报请市委市政府成立代表团并组织代表团参加乡庆活动,以《柳州市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同乐苗族乡和高基瑶族乡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代表团的通知》文件为证。(25%) 
4.成功举办乡庆活动,以4个民族乡成立40周年庆祝大会活动图片、新闻报道为证。(25%)

817-10-08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1.推荐申报全国第十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个,以推荐申报文件为准(20%)。
2.推荐申报自治区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0个,以推荐申报文件为准(5%)。 
3.推荐单位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4个,以推荐申报文件为准(20%)。 
4.推荐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3人,以推荐申报文件为准(20%)。 
5.构建大宣教格局。在全市中小学完成1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政科、在市直机关开展1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座,以图片为证(20%)。 
6.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以图片和新闻报道为证(15%)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917-10-09加强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宣传教育培训1.指导县区、宗教界开展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专题活动每季度1场,以文件和图片为证。(30%) 
2.对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宗教工作干部、联络员进行培训,示范培训不少于200人,以文件和图片为证。(30%) 
3.组织宗教界深入开展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宣传阵地建设和爱国主义学习教育,切实提升宗教界的“五个认同”,以文件和图片为证。(40%)

1017-10-10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三月三”活动1.推送1个民族文化节目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有1个节目获展;以照片、材料为准(30%) 
2.开展1场“三月三”民族文化活动,以方案、照片、宣传截图、工作总结为准(20%) 
3.开展三月三期间1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以照片、宣传截图为准。(10%) 
4.宣传发动相关人员参加“潮动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系列比赛,1个项目获奖;以图片、宣传截图为准(10%) 
5.三月三期间,联合有关单位首次承办“鱼峰歌圩”系列活动,以方案、图片、宣传截图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