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发布日期: 2019-07-09 12:51   

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简称柳州市民宗委。1961年5月,成立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管理全市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1978年9月,将侨务工作划出,成立侨务办公室。1987年9月,成立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11月,将原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牌子;下辖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更名为柳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中心)。2015年12月将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柳州市宗教事务局、柳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柳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不再保留在原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的柳州市宗教事务局、柳州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2019年3月机构改革,更名为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负责上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对象的推荐等有关工作,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市各级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四)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有关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相关资金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开展民族节庆活动等,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民族教育相关工作。

(七)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八)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市一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