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委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1-27 15:4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20〕7号)和《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广西区委 自治区妇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推动各级群团组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柳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决策部署和《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民宗委 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广西区委 自治区妇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精神。

(二)分析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群团工作全局,与群团工作深度融合。

(四)协调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资源保障,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按照国家四部委指导意见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落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共同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六)完成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会商成员单位由市民宗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4个单位组成。4个单位轮流担任召集单位,4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轮流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科级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成员和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本单位相对固定的、专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队伍,联络、指导和参与日常创建工作。会商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民宗委,主要承担会商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柳州市民宗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及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会商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会商会议主要任务是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在会商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商会议的议题和需提交会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会商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清单,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会商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大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各级民宗部门要协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建立柳州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职工、青少年、妇女教育基地,教育引导各族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持续办好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网上知识竞赛,面向青少年有效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知识。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职工、青少年和妇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

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要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各级民宗工作部门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讲好柳州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精品、宣传片、短视频等,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工会工作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列入工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在工会系统媒体、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内容应用平台和账号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各级共青团工作部门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积极推动《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实施意见》(柳发〔2020〕10号)各项部署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结合,办好用好“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深化共青团宣传思想产品化战略,创新推出民族团结主题网上文化产品;做好各类新媒体平台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的宣传,完善民族地区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平台和新媒体中心建设。各妇联工作部门充分运用所属网络、移动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并开设反映妇女参与民族团结成就专栏,宣传民族团结工作中的先进妇女典型,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桂姐姐”宣讲活动,激发广大妇女的家国情怀、爱国热情、民族精神。组织“桂姐姐”维权服务队促进民族团结发展、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三)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

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群众性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各级民宗工作部门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各级工会部门要将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融入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之中,引导各族职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职工书屋等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各级共青团工作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学校广泛组织开展“中华文化进校园”活动,深入实施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返乡大学生支教、大学生“三下乡”等品牌活动。各级妇联工作部门要开展“巾帼心向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妇女的家国情怀、爱国热情、民族精神,激励广大妇女自觉把党的命运、国家命运同妇女自身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跟党走、奋力建功新时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书香八桂 父母同行”亲子阅读活动和民族特色交流活动,结合当地重大民族节庆活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风俗,凝聚社会价值共识

(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

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要发挥联系基层广泛的优势,多渠道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实践教育活动平台,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各级民宗工作部门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以“三月三”等民族节庆为契机,统筹协调结合传统节庆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系列文化活动,开展“双语双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积极开展新一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各级工会部门结合开展“三月三”民族风情活动,积极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工会“春风行动”,组织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等活动,引导帮助各民族务工人员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继续推进“送培创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培训教育阵地的作用,为广大各民族职工拓宽就业渠道,为更多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服务。各共青团工作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作推出文化精品,依托“青心恋·青年相亲交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推动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各民族青少年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各级妇联工作部门开展寻找柳州市“最美家庭”及评选柳州市“五好家庭”活动,实施“父母成长计划”,搭建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好家风家教系列主题活动和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系列活动,把中华民族家庭美德、良好家风家训等内容融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之中,合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开展“把爱带回家”与留守、困境儿童结对共度寒假特别行动和六一慰问活动等。

(五)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专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和渠道,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民宗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差别化区域政策的调查研究,实施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规划,抓好“十四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各级工会工作部门积极开展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主题的党日活动,继续扶持优势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项目,增加村民及村集体经济收入。探索组织市各级劳模巩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户脱贫。各级共青团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推进乡村振兴。做好青年“志智双扶”教育,持续加大产业、就业、教育、人才帮扶力度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做好“希望助学”“书香筑梦”等品牌,面向民族地区重点开展“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帮助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健康成长。各级妇联部门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培育“绣娘”队伍,打造“桂绣”品牌,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带领少数民族“绣娘”共同发展。开展家政“大篷车”进村(社区)活动,引导各民族妇女积极加入到巾帼家政服务行业中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支持。

(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

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模范集体、个人的选拔培育,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作用。各级民宗工作部门要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加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的选树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适当增加投入,不断充实和扩大教育基地的内容,切实发挥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工会部门要注重从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中培育先进典型和模范,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表彰中,注重选树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典型。各共青团部门要加大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在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注重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加大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持续推动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载体,推广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各级妇联工作部门要抓好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培树,加大对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先进女性(集体)典型培树的重要条件之一,评选、表扬先进个人和集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关问题。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认真落实会商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会商会议所议定的事项,做到及时沟通、步调一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相互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以便互学互鉴。要根据各县区、开发区群团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及时会商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和对策措施。遇有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

(三)深入开展联合调研。各成员单位要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增强服务决策意识,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要加强联合调研,协调议事,通过现场办公、工作会商等形式,形成共识、联动联创、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柳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