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04240657/2023-3062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
- 标 题:
- 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在全区民宗系统开展第26届 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桂民宗发〔2023〕18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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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在全区民宗系统开展第26届 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宗委(局),委机关各处室、驻宁明县工作队: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民办发〔2023〕8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桂教语工〔2023〕1号)的部署,定于2023年9月11日至17日(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全区民宗系统开展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推普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重点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全区性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民宗委将会同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在贺州市钟山县举办广西第26届推普周开幕式和“推普乡村行”系列宣传活动,同时赴有关市县调研、观摩、检查。各市要在推普周期间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组织“推普宣传大篷车”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广泛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小手拉大手,说好普通话”、普通话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持续开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融入现代社会的能力和竞争力。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说好普通话”活动,举办“人人通”推普培训班、“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提高农村电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妇女等重点人群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自治区民宗委持续指导宁明县城中镇馗塘村巩固首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成果、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和东兰县武篆镇建设全国双语学习特色村镇(实践基地)、宁明县寨安乡那练村和峙浪乡派台村开展双语和谐建设等工作。
各地要组织推普志愿者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开展“推普乡村行”、“送培下乡”等对口帮扶活动,在各族群众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和民族政策宣传学习,通过开展普通话实用口语培训、语言文字趣味活动等形式,扩大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的受众面,提高对口帮扶等地区群众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三)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各地要根据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地实际,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公共场所为主要宣传阵地,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基础,开辟“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专栏,全面、深度、立体报道各级各部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全面深入解读有关语言文字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让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理念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四、相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推普周活动主题,突出重点群体做好方案制定、活动组织、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二)精心策划。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品牌项目、优秀案例、特色乡村宣传展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面展示各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取得的经验成效,不断提升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各市的活动总结材料(含活动的相关图片和视频资料)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民宗委。
(三)突出重点。要重点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各族群众和进城务工经商群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四)严格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举办简约、精彩、创新的推普周宣传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盆景式、一阵风式活动,推动推普工作走深走实。
联系人及电话:赵辉,0771-5873262。
电子邮箱:shfzc@mzw.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