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宗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

来源: 自治区民宗委  |   发布日期: 2020-11-25 17:35   

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推动各级群团组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广西四部门正式出台《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合会商办法》(以下简称《会商办法》)。

《会商办法》明确四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确定四部门会商召集单位、召集人、成员、联络员、会商办公室及会商工作规则、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群团工作全局,与群团工作深度融合。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资源保障,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级民宗、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部门落实落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共同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会商办法》要求,四部门一是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关问题。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认真落实会商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会商会议所议定的事项,做到及时沟通、步调一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二是要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相互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以便互学互鉴。根据各级群团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及时会商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和对策措施。三是要深入开展联合调研。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增强服务决策意识,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联合调研,协调议事,通过现场办公、工作会商等形式,形成共识、联动联创、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部门联合出台《会商办法》是广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20〕7号)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还将研究制定本系统贯彻落实民委发〔2020〕7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