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走进柳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8月20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宣讲成员走进柳州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学习有形有感有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以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制度成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本次自治区层面宣讲,立足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大局,下沉地方一线送学送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确保法律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全市民宗系统干部职工、部分县区宣讲员代表共80余人参加宣讲学习。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自治区民宗委二级巡视员朱小梅作专题辅导。宣讲紧紧围绕三大板块系统展开:充分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主要内容、深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宣讲创新采用理论宣讲+案例解读+互动答疑模式,跳出条文式说教,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基层的鲜活案例,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乡村振兴、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惠民政策落地等实践场景,让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感知、可落实的工作指引,深入浅出、指导性强。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宣讲站位高、内容实,进一步厘清了法律核心要义,深化了对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要求的理解,有效补齐业务短板,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的履职能力。大家将坚持学用结合,把法律要求融入日常履职,自觉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促进者、维护者。
下一步,柳州市将以本次宣讲为契机,持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学法用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四个与共”核心理念;充分发挥大统战工作格局优势,推动各成员单位把民族团结进步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持续拓宽普法宣传阵地,将法治学习宣传深度融入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柳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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