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颁布
《人民日报》2015年05月26日01版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这次制定颁布《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战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明确了统一战线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方向原则,全面规范了各领域各方面统战工作,是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党的统一战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吸收了统战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注重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统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强调要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条例》分总则、组织领导与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附则等10章46条。
《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统战部要切实履行党委主管统战工作职能部门的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遵守和贯彻落实好本条例。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党重视、全社会支持统战工作的良好局面,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